城市規模新標準能治好“城市病”?

  有關本次調整的輿論意見多以專業性較強的政策解讀和相關領域專家採訪為主,媒體評論文章較少
  文/楊潁
  早在我國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第一次會議召開之後,輿論場中有關“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調整方案”的報道時有出現。
  11月20日,公眾對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調整的期待終於塵埃落定。國務院發佈《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對我國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對於這一調整政策的出台,輿論表現出了極高的關註。相關輿論報道量從20日開始進入大規模報道階段,於21日達到報道高峰。截至11月25日14時,有關“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調整”的報道傳播量在傳統媒體中達到2514篇,自媒體中為4510篇。
  由於此次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調整涉及全國大部分城市,因此參與報道的媒體並沒有表現出很強的地域性,幾乎所有城市的主要媒體均對相關消息有所涉獵。報道內容則多關註於自身所在城市規模定位的變化。
  總體而言,有關本次調整的輿論意見多以專業性較強的政策解讀和相關領域專家採訪為主,媒體評論文章較少,網民發言也保持謹慎觀望態度,輿論整體對該政策表現出相對積極的傾向,稱重新劃分城市規模定位將有助於制定大小城市差異化發展政策。
  社科院城市研究領域的幾位專家認為,我國此前將城區人口超100萬的列為特大城市,按照政策,對特大城市有很多限制舉措,比如人才引進、戶口遷移等。按照新標準,很多中西部省會城市不再是特大城市,這將給這些城市人口政策提供更大自主權,有助於緩解特大城市的人口壓力,使得區域發展向著更加均衡靈活的方向推進。
  也有評論指出,我國一些城市片面追求向大城市、特大城市邁進,目前已經出現不同程度的自然問題和社會問題,如城市飲水不足、環境污染嚴重等。這次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調整,客觀上要求很多地方的城市發展規劃需要重新調整佈局,部分省份原計劃的大城市、特大城市設想可能因此中止。
  從經濟社會長遠發展角度來看,從“城市病”的有效治愈層面來說,新標準的出台無疑是對症良藥。
  相對於各領域專家對調整政策宏觀解讀而言,網民更關註的是城市規模定位調整後將帶來的實際變化。如佛山網友表示,對一座城市而言,重要的不是大小,而在於是否宜居;不是人口多少,而在於生活在其中的人能否感受到滿滿的幸福。把現有的城市基礎設施搞好,環境保護好,居民收入提高,公共服務上檔次,對老百姓而言,比是不是特大城市更實際、更重要。
  城市劃分標準應包括什麼

  人口超過1000萬的城市有七個:上海、北京、重慶、天津、廣州、深圳與武漢
  文/王曉陽
  日前,國務院印發了《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與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相比,新標準有幾個變化。
  一是城市類型由四類變為五類,增設了超大城市;二是將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別劃分為兩檔;三是人口規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萬提高到50萬,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20萬、50萬提高到50萬、100萬,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50萬、100萬提高到100萬、500萬,特大城市下限由100萬提高到500萬;四是將統計口徑界定為城區常住人口。
  按照新標準,筆者根據各省市2013年的統計年鑒,整理出人口超過500萬的城市中,超過1000萬的城市有七個:上海、北京、重慶、天津、廣州、深圳與武漢;500萬~1000萬之間的有九個:東莞、成都、南京、佛山、西安、杭州、蘇州、汕頭與沈陽。
  總體而言,新標準在中國國情的基礎上,借鑒了西方的城市規模分類標準。西方人口1000萬以上的為超大城市(Mega City),500萬~1000萬之間的為特大城市(Large City)。
  西方城市大多因為行政區面積較小,關於城市規模的劃分,普遍採用都市圈為空間單位。
  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現代交通工具的改善和互聯網經濟的崛起,中心城市和周邊的衛星城逐漸形成流動的空間並連為一體。以都市圈為單位統計倫敦的人口能更好地反映倫敦吸納就業人口的範圍。
  但這樣的標準放到中國似乎會給人口統計帶來障礙,比如河北廊坊市燕郊地區,據報道居住在燕郊的“京漂”人數接近40萬,已超過北京全市總就業人口的3%。按照西方城市的定義,燕郊應屬於北京城區人口的統計範圍。但中國曆來人口統計都以行政區為優先,新的劃分標準並沒有改變。
  在上世紀70年代,紐約、芝加哥、東京、倫敦等大城市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衰落,突出表現在人口流失、公司外遷、在全國經濟中的比重下滑,等等。從80年代中期開始,這些城市在完成產業升級後普遍結束了衰落,雖然城市人口恢復增長,但城市增長的機制更多表現為先進生產性服務業比重的提升、經濟活動的跨國性增加。
  2013年,中國的服務業在GDP中的比重首次超過第二產業,已經正式進入了服務業占主體的階段。
  所以,未來中國的城市劃分標準除了考慮人口因素,產業結構也應該適當成為參照標準。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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