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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3月12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辦公室出租報道,臺灣一名女子離婚後再婚,但前夫反悔,提“離婚無效”官司,法官認為其中一名在離婚協議簽名的證人,沒有當著離婚雙方的面簽名,判離婚無效。陳女被迫擁有兩個丈夫而備感困擾。
  律師蔡易餘11日表示,女方因法官這項判決,同時擁有兩名“合法丈夫”,給她的新家庭造新竹買屋成困擾。
  蔡易餘說,離婚雙方當下確都銀行利率已同意離婚,法官卻因小瑕疵死守法條,淪為“法匠”,不但沒解決問題,還製造問題,他將為女方尋求救濟管道。
  根據法院判決書,女子與前夫於2000年6月結婚,育有支票借款2名未成年子女。雙方後來於2012年9月協議離婚,並辦理離婚登記。
  不過前夫後來認為,離婚協議書上兩個證人簽名,其中一人並非當著兩人的面簽字,主張離婚無效。
  法官審理認為,該證人並非當著兩人的面簽字,無法確知當事雙方有無離婚的合意,自然也就不能充任證人並簽名,判決離婚協議無效。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劉強  (原標題:前夫贏“離婚無效”官司女子被迫擁有兩個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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